《曼谷郵報》:大選可能於2018下半年舉行

[政經商情] 《曼谷郵報》:大選可能於2018下半年舉行

外電整理:黃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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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國會。(Photo Credit: Wikipedia Creative Commons BY 2.0)

 

根據《曼谷郵報》(Bangkok Post)的報導,來自選舉委員會的消息來源指出,泰國大選可能會於2018的10月中到12月間舉行。

該報導的記者蒙空(Mongkol Bangprapa)指出,大選的時間主要由四項與選舉相關的組織條款修定的進程決定,而根據2017憲法訂定的時程,相關法條將會在今年12月初完成。憲法起草委員會(Constitution Drafting Committee,CDC)主席米猜(Meechai Ruchupan)也於本周一(9月11日)保證,將會在時程內完成這些法條的草案。

反對黨人士批評道,儘管目前傳出2018下半年會進行大選的風聲,當局卻缺乏誠意訂定明確的選舉時程。為泰黨(Pheu Thai Party)前國會議員薩瑪(Samart Kaewmeechai)懷疑,儘管憲法中已經訂定了組織法制定與大選的時程,但相關人士可能有另一份「隱藏版」的議程;同為該黨前議員的波彭(Pholphum Wiphatphumiprathet)表示,不願給出明確的日期,能解釋成當局有意無限期延後大選。

儘管為泰黨如此解讀,CDC發言人烏東(Udom Rat-ammarit)對此事仍語帶保留,他提出許多影響大選日期的不確定性因素,例如若完成後的草案遭到否決並進入修改程序,則無法預期將在何時完成,因為目前並沒有規範重新起草時程的條款;且雖然根據憲法第268條,大選將在組織法生效後150天內舉行,但根本不知道要從哪一天起算150天。

耐人尋味的是,面對大選相關問題時,經常選擇含糊其辭、冷處理的泰國當局,卻在本周二(9月12日)宣布為期兩年的「人權地圖」,表示將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搭配目前的產業升級計畫「泰國4.0」(Thailand 4.0),促進社會的公正平等,保障人權在國家發展議程中的地位。

該計畫將訂定各政府部門在改善人權狀況方面的目標,例如減少國家對人權的侵害、在全國推動無障礙空間的設計,以及努力達成人類與自然環境永續共存等。

朱拉隆功大學法學教授維維特(Vitit Muntarbhorn)對此表示,相當樂見泰國當局這項新議程。他更進一步提出,要注重公民權利的保障及人民的參政權。「如果真的要回應人權的發展,政府必須為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提供更多政治空間。」


新聞來源

  • Pheu Thai demands set election date(Bangkok Post
  • Election likely to take place in December 2018(Bangkok Post
  • Government designs 2-year human rights map(Bangkok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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