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商情] 揭發「牛門醜聞案」反被判刑 大馬國會議員拉菲茲:受害者是人民
外電整理:黃以樂

經過7年的官司程序,大馬國會議員拉菲茲.南利(Rafizi Ramli)在2018年2月7日被判入獄30月,他的罪名為揭發國家養牛中心私人有限公司(NFC)與該公司主席莫哈末沙烈(Mohamad Salleh)的戶頭資料。拉菲茲在審訊之前早已料到此結果,但他不為「吹哨」的決定感到後悔。
「我已盡我所能,始終如一」,拉菲茲於審訊前一日在其臉書專頁上傳的影片中表示,「無論結果如何,我和我家人都會隨遇而安。我們內心安寧,因為我們已經完成我們的任務。」
「牛門醜聞」
NFC雖然是私人公司,但事實上該公司是由大馬政府於2006年為配合國家肉食政策而創立。大馬政府希望藉由NFC建立一個穩定的牛肉供應鏈,提高國內牛肉的生產量,最終降低對進口牛肉的依賴。
更具體而言,NFC其實是由Agroscience Industries所擁有,同時由政府資助部分開銷。2009年,大馬政府提供該公司馬幣2.5億令吉(約新台幣18.7億元)的貸款,讓NFC提高牛肉生產量。政府規定NFC必須在2012年開始還債。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的婦女部部長,莎麗扎.阿卜杜爾.加利爾(Shahrizat Abdul Jalil),其實是沙烈(NFC公司主席)的妻子。另外,他們的三個孩子其實也在NFC當中擔任總裁、執行長等職位。NFC可謂莎麗扎與沙烈的家族生意。
2011年,馬來西亞審計長發布的2010年度報告書,點燃了此事件的導火線。審計長的報告書中指出,NFC沒有在當年達到生產8,000頭牛的目標。價值馬幣7,400萬令吉(約新台幣5億5,000萬元)的養牛中心僅生產3,289頭牛,為目標的41%而已。此報告書僅針對NFC計畫列出其弱點,沒有對NFC公司的帳目做出任何有關貪汙的指控。
反對黨陣營中早在政府宣布NFC政策時,就懷疑另有內幕。拉菲茲便是主要關注此政策的反對黨成員,深入調查NFC是否涉及貪汙。2011年11月,在一位名為佐哈里(Johari)的銀行書記的幫助下,拉菲茲將4個戶頭的帳目公諸於世,揭發NFC異於常態的開支。被拉菲茲與佐哈里揭露的銀行戶頭包括:NFC、國家肉類與牲畜私人有限公司、Agroscience Industries以及NFC主席沙烈。拉菲茲被判入獄30月的原因,正是因為揭露了這四個帳目。
在拉菲茲揭露帳目的同時,他指出NFC的支出中有幾點可疑的項目。其中最為重要的三點包括:第一,NFC在執行長海外旅行方面花了馬幣827,579令吉(約新台幣6,178,000元);第二,提供Meatworks(也是一家由莎麗扎家族掌控的連鎖餐廳)購買牛肉價值馬幣290萬令吉(約新台幣2,165萬元)的折扣;第三,NFC將政府提供的貸款用在購買兩個價值980萬令吉(約新台幣7,317萬元)的高級公寓。
在拉菲茲揭露的帳目中,用公款購買公寓最令人質疑,而且也不符合政府借款的目的。此事件也因此被稱為「牛公寓醜聞」或「牛門醜聞」(模仿美國的「水門醜聞」)。NFC主席沙烈對於挪用公款購買公寓的指控辯駁:「這是一宗好生意」。
他指出NFC計畫要建設一個飼料廠,但需要等待「合同農民」計畫的成功才能將公款用在飼料廠。因此,他表示「原該用以建設飼料廠的公款暫時可以用來投資在高級公寓,由此投資賺取12.9%(或馬幣90萬)的利潤」。但是,此利潤僅為估計預算,而且部分地產專家還認為此估算非常不合理。
吹哨者有罪?
NFC遭到拉菲茲的指控後,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MACC)開始展開調查。同時,人民公正黨(Parti Keadilan Rakyat)向莎麗扎施壓,要求她釐清這些指控。2012年,莎麗扎暫時放下部長一職,接受MACC的調查。NFC的資產也在同年被凍結,以助調查的進行。另外,警方也受MACC之託,針對NFC展開調查。經調查後,警方宣布NFC購買高級公寓為合法行為,因為這些公寓都是NFC以公司名義購買,而非任何人的個人名義。
遭指控的莎麗扎和沙烈並沒有忍氣吞聲地接受這一切,以誹謗罪起訴拉菲茲與其他批判NFC的政治人物。最終高級法庭在2016年判拉菲茲誹謗NFC與沙烈的罪名成立,應賠償沙烈馬幣15萬令吉,NFC公司馬幣5萬令吉以及原告馬幣10萬令吉,總共馬幣30萬令吉(約新台幣224萬元)的賠償金。面對如此巨額的賠償金,拉菲茲只好向大眾籌款。引起劇烈爭議的判決使得他在短短的10天內籌集了馬幣150萬令吉(約新台幣1,121萬元)。
莎麗扎與沙烈的訴訟並不限於誹謗罪。他們也以洩露私人帳目之名控告拉菲茲與佐哈里,最終於今年(2018年)2月初被判為有罪,應入獄30月。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皆強調「被告揭露銀行帳目的行為是基於對公眾的責任感,而且被告從中根本無法獲得任何回報」。佐哈里毫無前科,同時他也是三個孩子的父親,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
原告的辯護律師認為法官應給予更重的懲罰,因為「若洩漏私人資訊的懲罰很輕,大眾可能會誤以為此行為並不嚴重」。被告的辯護律師也同意個人銀行帳目應是隱私機密的,但「若此人面臨刑事違約信託或其他刑事的控告,他將立即失去他的隱私權」。
此訴訟案中另一具爭議的部分是原告所使用的法律條文,「銀行與金融機構法」(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 Act,簡稱Bafia),其實在2013年就被廢除了。政府於2013年以金融服務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代替了Bafia。拉菲茲多次向法院申請撤銷此告訴,並針對此過時的法律提出質疑。
儘管如此,法院的判決已定案,但拉菲茲表示他感到慶幸法院給予入獄的判決,而非罰金。原告以Bafia第97條控告拉菲茲,若罪成最高可判3年監禁,或罰金馬幣3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拉菲茲表示若法院的判決為罰金,他將無法繳交而立即入獄。法院也允許執法的暫緩,提供拉菲茲上訴的機會。
對於法院暫緩執法,拉菲茲感到欣慰,因為這意味著他還可以協助他的政黨的競選活動。直到上訴管道用盡為止,拉菲茲還無須入獄。但是,NFC訴訟案僅為冰山一角。拉菲茲其實要同時間面對許多官司(總共13個案件),大部分是因為他揭發某個醜聞而引起的訴訟案。他於2016年公開1MDB的審計報告而遭到起訴,目前已被判決入獄18個月,但他仍在上訴中。若罪成,他將無法在下一屆大選中競選。繼安華(Anwar Ibrahim)以後,人民公正黨將又失去一個重要人物。
「真正的受害者不是我」
拉菲茲在揭發NFC的帳目時,年僅34歲,在政壇中算是新一代人物。牛門醜聞是他揭發的第一宗弊案,成為他擿伏發隱的起始點,自此他揭發數個重要事件。過了曲折離奇的7年以後,牛門醜聞就要接近尾聲,但結局對拉菲茲而言並不如童話般那樣美好。
拉菲茲是人民公正黨的副主席、策略執行長,連任兩屆的國會議員,將數個不為人知的政府作為帶到人民眼光中的吹哨者;他也是一位兒子、丈夫和父親。準備入獄的拉菲茲雖然毫無畏懼,但他的下場也許對他家人而言傷害更大。拉菲茲在推特上表示:「除了錯過我孩子成長的那些時間,我不曾為我在政治圈中所做的決定感到後悔。」
在牛門醜聞就要以拉菲茲入獄作為結束時,莎莉扎公開表示「拉菲茲並不是這個故事中的受害者」。拉菲茲在一次受訪中開玩笑地回覆此言論:「真正的受害者確實不是我,而是那些牛」。
如今,獲得馬幣2.5億令吉的NFC計畫已無人問津。位於金馬土(Gemas)的養牛中心見不到工作人員,更找不著牛隻。從計畫開始執行至今已經有超過10年的時間,而大馬的牛肉價格只增不減。2.5億納稅人的錢最終成為一片荒地,讓拉菲茲不禁表示:「真正的受害者是人民」。
參考資料:
-
Ramli jailed 30 months for breaching bafia (New Straits Times)
- PKR’s Rafizi sentenced to 30 months’ jail over NFC banking leaks (Malay Mail Online)
- Chronology of the NFCorp issue (The Star Online)
- Rafizi, ex-bank clerk jailed 30 months over NFC bank accounts leak (Free Malaysia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