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的開放或持續? 眾說紛紜的泰國石油產業改革

[ASEANLAND] 特許經營的開放或持續? 眾說紛紜的泰國石油產業改革

外電整理:黃嬿庭


泰國國家立法大會(The National Legislative Assembly,NLA)於3月30日,進行對國家石油法案的二讀辯論及三讀。3月27日,泰國前任副總理普里迪耶通(Pridiyathorn Devakula)在泰國記者協會的會議上,批評軍政府想要成立國家石油公司(National Oil Corporation)之舉。

普里迪耶通表示,軍政府在法案上做了手腳,在未經正常程序的情況下,加入了一讀時所沒有的條款:「一切就緒時,將會成立國家石油公司」。除了程序問題,他也憂心若該公司成立,將使管理及分配國家能源的權力過度集中至軍方主導的單一組織,「有一批軍官在二讀之前推動在法案中加入這條內容」。

在普里迪耶通擔任副總理期間,就曾發生過六名退役的高階軍官在國家立法大會中要求總理帕拉育在石油法案中加入成立國家石油組織的條款。普里迪耶通認為,軍方這樣的行為是企圖控制國家能源和產業。

總理:推動者並非軍方人士

對於這項具爭議性的條款疑似由軍方人士促成一事,總理帕拉育於本月28日出面否認,並表明這是在人民能源改革聯盟(People’s Alliance for Energy Reform,PAER)積極推動下加入。

帕拉育表示,目前已經有泰國國家石油公司(PTT)在營運中,由財政部主要持股,他從來沒有想過要讓軍人透過國防能源部,介入或掌握國家能源的分配和管理,對國家石油法案的修訂只是考慮到國家將來的投資和探勘需要制度化的法律而推動。

委員會:已取得內閣充分共識

但與此同時,國家立法大會能源委員會的主席沙空將軍(Sakon Sajjanit)出面表示,與成立國家石油公司有關的條款是先取得內閣充分共識,並在相當透明的情況下才加入的,委員會也認為這對國家的未來發展具正面影響。

民間對NOC設立之意見分歧 但皆反對目前版本的法案

而被指出為該項法案主要推手的利益團體PAER並未否認其對成立國家石油公司的支持,但也公開表示目前正在審議中的石油法案仍不公正,他們主張推動產量分成合同制(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s,PSCs),以其取代目前的特許經營制度,否則就算成立了國家石油公司,獲利的仍是原來就取得了特許經營權的公司。

泰國在泰國灣擁有Erawan和Bongkot兩個石油及天然氣區塊,分別由PTTEP和雪佛龍負責運營,此兩區塊的生產特許即將於2022年至2023年間到期,而現有的運營商並不打算增加投資。泰國國家石油公司執行副總裁蒙特利(Montri Rawanchaikul)表示,若不在今年盡速完成新的招標,將影響到國家未來五年的天然氣產量,泰國對進口天然氣的依賴便會攀升。

泰國臨時憲法第44條,賦予總理以行政命令停止或壓制任何使國家或王室安全面臨威脅的事件,泰國灣泰國工業總會(Federation of Thai Industries)副主席波溫(Bowon Vongsinudom)因而公開表示,希望政府動用此一條款,在現行法律下保證目前取得特許經營權的公司得以投標並繼續經營,「讓目前的經營者得標,對國家石油和天然氣的生產是一大幫助。」

但與此同時,不滿現行特許經營制度的PAER也主張讓政府以臨時憲法第44條暫緩石油法修訂案的繼續推動,並表示會持續在議會外抗議,直到總理同意撤回此版本的法案重新修訂。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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