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投資指南06] [2020年更新版] 公司設立

[緬甸投資指南06] [2020年更新版] 公司設立

作者:曾勤博(Bob Tseng)律師


前文[緬甸投資指南030405]  介紹了「緬甸投資許可」(MIC Permit) 制度、申設程序、及最新政策走向。

「緬甸投資許可」制度是針對大型投資案而設,適用於工廠、不動產開發、天然資源等產業。絕大多數的投資人是設立一般公司,即向「投資及工商行政局」 (Directorate of Investment and Company Administration, DICA) 轄下的「公司登記處」(Companies Registration Office, CRO) ,根據2018年8月1日生效施行的「緬甸公司法」(the Myanmar Companies Law, 2017)辦理公司註冊登記(以下稱之為「私人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沒有最低資本金限制,並且允許一人股東、一人董事即可成立。此外,「私人有限公司」應該緬甸境內有註冊地址,董事中至少一人須為「居民董事」,即緬甸公民或自公司註冊起一年中在緬甸住超過183天之外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私人有限公司」也沒有營業範圍的限制,但於每年的年度申報時,需揭露申報營運項目。

新公司法還創設「小型公司」的概念,此類公司不需每年召開股東會和繳交審計財報(稅局似乎仍要求提交審計財報)。小型公司指公眾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之外,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司: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員工總數不超過30人,且上個會計年度的合計收入不超過5,000萬緬幣(約合33,000美元)。

「私人有限公司」多適用於諮詢、顧問、及服務性質的產業。另外,隨著新公司法施行,DICA推出線上註冊,大幅提高了公司註冊的效率。DICA也多次降低公司設立的手續費,目前為緬幣150,000(約美金100)。

需注意,公司設立後兩個月內需進行第一次申報,往後每一年於公司設立週年後一個月內需進行年度申報,屆期未完成需繳納緬幣100,000緬幣罰款,且公司將會被列入暫停營運狀態(需再繳納緬幣100,000方得解除暫停營運狀態),被列入暫緩狀態若超過6個月公司將會被劃銷。

另外,新公司法也明確規範了處罰規定,包括6處刑事責任,例如,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故意提供虛假證據者,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尚有約70處罰款規定,其中有7處處罰金額高達緬幣10,000,000 。

 

Yangon_downtown_at_night
緬甸第一大城—仰光市中心夜景。(Source: Wiki Commons BY CC2.0)

核稿編輯:鄭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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