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投資指南04] 申設MIC公司應注意事項

[緬甸投資指南04] 申設MIC公司應注意事項

作者:曾勤博(Bob Tseng)律師


前文「緬甸投資指南03」介紹了緬甸「緬甸投資許可」(MIC Permit),作為吸引及管理外資的重要機制。獲頒緬甸投資許可之公司,一般稱之為「MIC公司」。本文將進一步介紹申設「MIC公司」幾點應注意事項。

本專欄多次提及「MIC公司」按其產業形態,得享有長期租用土地之權利:不超過50年外加兩次10年的展期,最長可達70年。需注意的是,申請人需提交租約「草約」供緬甸投資委員會審核,緬甸投資委員會就租期、租金、該土地所在區位進行審查,換句話說,須經緬甸投資委員會核准後,才能正式簽署租約。

這與緬甸一般的不動產交易有所扞格。地主一般是期待「賣出」土地、所開價錢也是「買賣價」,而非「長租」;再者,地主期待買賣雙方對交易重要條款同意後,買方即準備付款程序。然而,申辦緬甸投資許可的時程可能長達半年,申辦期間的租金安排,也需買賣雙方溝通清楚。

除了租約外,申辦緬甸投資許可另需準備營運計劃書、原材料及機器設備清單、合資合約等文件,必要時尚需提交「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另外,於取得緬甸投資許可,須循申設公司程序,向緬甸的工商登記主管機關「投資及工商行政局」 (Directorate of Investment and Company Administration, DICA) 轄下的「公司登記處」(Companies Registration Office, CRO) 辦理公司註冊登記。

Paul Arps
Bagan, Myanmar. (Photo Credit: Paul Arps@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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