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言論自由?大馬通過「反假新聞法」
外電整理:黃以樂

首相納吉於上周五(4月6日)取得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的同意,向全國人民宣布解散國會。第14屆大選必須在國會解散後60日內舉行,而選舉委員會(EC)今日也正式宣布大選將於5月9日舉行。
國會解散前,全國222名國會議員聚集國會大廈,從3月26日至4月5日進行本年度的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會議。在選舉日期公布的消息搶占新聞媒體的頭條之前,國會會議中就有兩項法案引起大馬人民的注意:第一項為選區重劃的法案,在激烈爭議中通過國會,對於即將來臨的大選必然具有顯著的影響,第二項為「反假新聞法」法案,不僅引起大馬國內連連不斷的抗議,國際社會中也注意到這項法條。
反言論自由的「反假新聞法」?
在一場激烈的辯論後,「反假新聞法」法案最終進入表決環節。國會以123張贊成票對64張反對票通過該法案。其中,國陣(Barisan Nasional)佔贊成票中112張,而64張反對票中有63張來自希盟(Pakatan Harapan)。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不屬於任何一方勢力的伊斯蘭黨(PAS)投了10張贊成票。
「反假新聞法」顧名思義是為了遏止假新聞持續出現。該法禁止任何人有意地製造或散播假新聞,而違反者最高可被判罰款馬幣50萬令吉(約新台幣377萬元)或6年以下監禁或兩者兼施。法院也有權力在以上刑罰之外,另外要求違反者以法院視為合宜的方式向假新聞的受害者道歉。若違反者沒有遵循此要求,則被視為「藐視法庭」。
該法在國會中迅速通過,人權運動分子認為是國陣為了阻止與抹殺有關「1MDB貪汙弊案」的新聞與討論,為即將來臨的大選做準備。除此之外,亦有人權運動分子認為,該法是國陣準備用於對付那些批評選區重劃或任何其他有關選舉程序的新聞。
所謂「假新聞」,在該法的定義中為「任何完全或部分為假的新聞、資訊、數據或報告」。同時,該法定義任何文字、視頻、音頻或可以表達概念的媒介,只要是具有假新聞的內容,法院就得以判罪。人權運動分子指出,該法的定義過於籠統,法院有很大的空間自行定義何謂假新聞,而大馬司法之獨立性,卻又長年備受各界質疑。
民權律師New Sin Yew也認為該法的定義過於籠統,甚至可能包括網路媒體使用者之間的對話框。「任何人都有可能因為該法而被捕」,New Sin Yew在接受採訪時說道,「假設我傳了一封不符合事實的簡訊給你,無論我真正的意圖為何,我還是違反了該法。」
另外,「假新聞法」遭批判,是因為該法也適用於大馬境外的人。換言之,大馬國外媒體若報導有關大馬或其國民的假新聞,大馬法院得以用該法判罪。儘管如此,該法並沒有提出任何解釋執法單位要如何逮捕大馬境外的違反者,特別是如果違反者並非大馬國民。
政治工具或東南亞趨勢?
「反假新聞法」在如此敏感的時間點出現,引起各界質疑國陣真正的企圖為何。馬來亞大學社會文化系副教授Awang Azman Awang Pawi表示政府可以濫用該法,以此作為一種扼殺批判言論的政治工具。
來自國陣的Azalina Othman Said卻指出清者自清,若無違反該法,何必懼怕該法的設立?「只有那些已經散播謠言或計畫要傳播假新聞的人才會反對該法的設立」,Azalina在國會辯論中如此辯駁道。但反對黨指出現有法條中已經具備對付假新聞的能力,無須另設新法。
通訊媒體部長Salleh Said Keruak在其部落格上強調,言論自由並不會受到該法而削弱。另外,他也指出其他國家如新加坡、菲律賓與德國等也可能會設立類似的法條制止假新聞。他在部落格中表示:「大馬政府將盡全力在選舉之前,確保大馬民主的健康不會因為謊言與謠言而中毒。」
事實上,東南亞國家在對付假新聞方面都採取類似的行動。新加坡和菲律賓已經開始在立法的程序中。泰國已將在網路散播錯誤資訊列為犯罪行為。印尼甚至出現關閉「臉書」(Facebook)的言論。此情況似乎是東南亞各國政府最近「流行」的作風,而大馬也只是這個「反假新聞」潮流中的一員。無論如何,若如此情勢持續發展,東南亞言論自由的存在可謂岌岌可危。
參考資料:
- Malaysia approves anti-fake news bill ahead of elections(ABC News)
- The Real Problem with Malaysia’s Fake News Law(The Diplomat)
- Malaysia passes anti-fake news Bill(The Straits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