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外勞法引爆數萬移工出走潮

泰國新外勞法引爆數萬移工出走潮

外電編譯:楊政鵬 (Chen-Peng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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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國工作的柬埔寨移工。(Photo Credit: ILO in Asia and the Pacific@Flickr CC BY 2.0)

今年6月23日,泰國軍政府頒布新外籍勞工法,要求境內非法勞工即刻出境,或是透過正當渠道取得在泰工作資格與身份證明,以解決該國黑工、人口販賣及奴役等諸多亂象。然而政策出台兩週以來,已爆發數以萬計的移民工出走潮,其中又以緬甸、柬埔寨籍工人為大宗。

突發性的勞動力短缺導致許多勞力密集的中小企業叫苦連天,齊聲呼籲政府三思而後行。眾意難違之下,泰總理帕拉育(Prayut Chan-o-cha)在中泰鐵路事件後再次引用臨時憲法44條賦予之特權發布行政命令(延伸閱讀:泰總理行使特權欲打開中泰鐵路僵局 各界強烈質疑聲浪不斷),將外勞新法正式執行時程推遲180天至2017年底。

為何外籍勞工新法導致緬、柬、寮、越籍移工大量出逃?

新法明定農林漁牧業、建築業、製造加工業、美髮業、零售業等勞力密集或基層服務業,原則上不對外籍勞工開放;倘若雇主確有勞力需求,應優先聘用泰籍本地員工,而後才依正規管道從他國引進特許勞力。

違反相關法規之勞工可處最長五年有期徒刑及2千至10萬泰銖罰鍰(約合新台幣1790至89560元)。至於雇主,每聘用一名非法勞工則可處40萬至80萬泰銖(約合新台幣36萬至72萬)罰鍰。此外,即便聘雇合法外籍勞工,倘若實際工作性質與登記內容不符,員工及其雇主仍可分別處以10萬及40萬泰銖罰款。

對於平均日薪僅九美元的在泰外籍勞工來說,不符比例原則的刑期與罰款,是造成他們恐慌進而大規模集體撤逃母國的主因。

新法倉促出台背後的原因

根據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 及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報導,泰國軍政府之所以如此草率地推動外籍勞工新法,除了欲解決前述之黑工問題外,也為了扭轉泰國在國際間的負面形象。

627日,美國國務院發布之《2017年人口販運報告》( Trafficking in Persons (TIP) Report)指出,泰國當局的執法不力,使該國已成東南亞地區人蛇集團與非法性產業的交易樞紐;美國國務卿提勒森(Rex Tillerson)亦公開點名,若相關議題不見改善,美方或將對泰祭出制裁,進而影響雙邊經貿及援助談判工作。因此,不難理解泰國軍政府何以迫切針對非法移工問題施行重典。

大型企業波瀾不驚 中小企業膽顫心驚

事發至今,泰國知名大型企業如卜蜂集團(Charoen Pokphand Group)、聯合集團(Thai Union Group)均表示旗下事業並未受到外籍移工出走潮之波及,因為所有涉及外籍勞工之聘用程序皆按照法律規範,並保障其與泰國本地員工享有相同之福利。

然而,中小企業(SME)卻是哀鴻遍野。由於這些中小企業很大一部分由勞力密集產業及基層服務業組成,對於低階勞動力有大量需求。但多數泰國本地人對於低端產業的工作不屑一顧,是以勞動力空缺便得由來自其東南亞各鄰國的外籍勞工填補。

一名46歲蝦販 Ton 說道,「漁業需要大量勞動力,而這類工作是泰國人不想做的,所以我不明白為何政府要成立新的法案。」

為因應此一情況,泰國商業協會(Thai Chamber of Commerce)主席 Kalin Sarasin 表示,正在與成員協商對策,同時呼籲當局暫緩新法上路,讓各產業獲得緩衝時間以評估商業損失與人事安排。泰國工業聯盟(Federation of Thai Industries )理事長 Chen Namchaisiri 亦談道,該機構已向泰國勞工部遞交陳情書,盼政府相關部門能與民間集思廣益,共尋解決辦法,否則不僅勞力溝壑難平,暴漲的人事成本也將席捲各大產業造成經營危機。

帕拉育:新法只會暫緩 不會取消

在民間強力反彈下,泰總理帕拉育授權國家維穩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for Peace and Order)行使臨時憲法第44條特權,下令暫停實施新法中的三項條款帕拉育也坦承法案的推動有些操之過急,並提出180天的緩衝期。但他也提到,外籍勞工新法只會暫緩,不會取消,因政府給出長達六個月之調整期,足以使外勞返鄉依法註冊後重返泰國工作。泰國政府強調,上路的新制目的不在封殺外勞,旨在對外籍勞工市場進行整頓。

然而相關補救政策依舊不足以服眾,除外勞簽證辦理程序曠日費時,過程中也衍生眾多敲詐事件。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教授 Thitinan Pongsudhirak 撰文指出,外籍勞工付出了不小的代價才得以在泰國謀生,做泰國本地人不願做的工作,換取微薄的工資,遭虐待也時有耳聞。如今新法造成大量移工出逃,屆時「依法註冊」實際執行效果如何尚有待商榷,可到頭來的受益者,或許還是那些無良的人口販子、雇主及貪官。

泰國領導當局制定政策時應高瞻遠矚,並且多與各界磋商以利從各方面權衡利弊,否則如無頭蒼蠅般的短命政策,只會治絲益棼而使民心盡失。同時,對於移民工,應盡力滿足其教育、醫療等基本權利,讓其過上有尊嚴的移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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