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週報34] 新加坡打擊假新聞法上路、印尼數萬人上街反爭議法案、越南今年前三季GDP成長率創9年新高

[東南亞週報34] 新加坡打擊假新聞法上路、印尼數萬人上街反爭議法案、越南今年前三季GDP成長率創9年新高


南洋誌東南亞週報第34期,為讀者挑選2019年9月28日至10月4日期間,有關新加坡、印尼、越南、泰國&緬甸、寮國&柬埔寨、以及馬來西亞的六則東協區域大事。

Issue: 34| Sept. 28 – Oct. 4, 2019

編譯:柯昀伶、荊柏鈞、黎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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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xiquinhosilva@Flickr CC BY 2.0)

新加坡|星國打擊假新聞法正式生效 將引寒蟬效應?

新加坡為打擊假新聞制定的「防止網路假信息和網路操縱法」10月2日正式生效,這項法令賦予內閣部長判斷消息真假,以及要求媒體發佈更正或撤下消息的絕對權力。雖然當事者可對該指示提出上訴,但部長對新聞消息真假的決定權是否成為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並引發寒蟬效應,引起各方關注。

新加坡國會今年5月初通過該法案,除賦予政府要求內閣部長認定的假新聞發佈者更正或撤下訊息之權,並可對不願遵守指示的個人或網站公司罰款新幣100萬元(約新台幣2,276萬元)。此外,該法案規定惡意散播假新聞、企圖損害星國公共利益的個人,將可被判最長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新幣10萬元(約新台幣228萬)的罰款

對於部長決定有異議者,可上網填寫申請表格,提供給相關部長,以讓部長決定是否撤銷原先指示。若未能說服部長撤銷指示,可向高庭申請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並支付新幣200元(約新台幣4,500元)提出申請。高庭在收到當事者挑戰部長的申請後,最快可在9個工作天內開庭,庭訊首三天不收費。

星國該法實行初期,跨國社群媒體公司包括谷歌、臉書、推特、百度與微信等皆獲得短暫的豁免,目的是在給予緩衝期以利調整技術措施,確保社群媒體平台能符合新法規定。目前這些公司的獲得的豁免期限尚未公佈,而新加坡報業控股期刊(SPH Magazines)不在豁免範圍,須立即配合該法實施反假新聞的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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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於雅加達的抗議民眾(JahlilMA@wikimedia commons, CC BY-SA 4.0)

印尼|「反惡法」示威持續延燒 蘇哈托倒台來最大規模抗議 

923日起,印尼數萬名民眾與學生包圍國會大廈與上街進行「反惡法」示威,引發自1998年蘇哈托倒台後最大規模的抗議,警民衝突中造成3人死亡。

印尼國會於9月中旬,通過關於獨立機關肅貪委員會(KPK)調查前需先由國會同意的法案,並擬於24日針對刑事法草案進行投票,草案包含禁止婚前性行為、墮胎等爭議條文,引發雅加達與各大城市民眾與學運團體於92324日舉行示威抗議,勞工團體亦在本月2日號召5萬名勞工上街示威,不願看到印尼民主開倒車,回到蘇哈托強權的新秩序時代New Order)。 

雖然總統佐科威於920日宣布暫緩刑事法案投票,但抗議群眾訴求政府將法案撤回。此屆國會議員任期在930日結束,法案仍不排除在下一會期進行表決。學生團體不只要求撤回法案,提出七大訴求,包括:

  1.  撤回刑事法案、採礦法案、土地法案、監獄法案、及勞動法案;推翻反貪委員會法(KPK)及天然資源法;通過反性暴力法案及家務工法案。
  2.  將國會選出的貪腐的反貪委員撤職。
  3.  禁止軍隊及警察人員兼任公務員職務。
  4.  停止在巴布亞及其他地區的軍事管治,釋放所有巴布亞政治犯。
  5.  停止將抗爭者當作罪犯。
  6.  停止焚燒婆羅洲和蘇門答臘的森林;懲罰縱火的公司,撤銷它們的營業許可。
  7.  承認政府過去侵犯人權的行為,將涉事官員送上法庭;馬上補償受害者。

佐科威在26日表態,弱化貪污委員會的法案雖已表決通過,但會考慮撤銷。總統府亦提出於27日與學生進行會議的提案,但學生團體因政府不接受公開直播則拒絕參加 抗議過程中民眾投擲石頭與汽油彈,警方也出動催淚瓦斯與水砲車來驅散民眾,警民衝突之下蘇拉威西島有兩名抗議學生身亡,佐科威已向家屬哀悼,並下令調查死因。抗議活動持續至本周,已造成上百人受傷,警方於逮捕涉嫌違法的1,500位名眾

佐科威在3日接受彭博社訪問表示,印尼是民主國家,政府不會阻止民眾上街,但呼籲不要暴動及破壞公共設施,他亦不會改變他的改革方向,會將勞動法修法、開放外資為首要業務,致力打造優良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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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Q3加工與製造業表現亮眼(ILO Asia-Pacific@flickrs, CC BY-NC-ND 2.0)

越南|前三季經濟成長率6.98% 創九年新高

越南統計總局(GSO)公布越南Q3國內生產毛額(GDP)較去年同期成長7.31%2019年前三季的經濟成長率年增6.98%創下九年來新高

總理阮春福在102日表示,越南在各方面的經濟成長表現比2018年更佳。受中美貿易戰下轉單效應影響,製造業是今年19月最大的成長動能來源,其次為服務業。根據統計總局數據,加工與製造產業在今年79月成長10.05%、服務業7.11%、農業1.53%,同時亦將Q2的GDP6.71%上修至6.73%

通貨膨脹率維持相對低的水準,過去九個月平均成長2.5%,是過去三年期間最低。此外,今年於越南新成立的公司行號有10萬家,亦創歷史新高。整體投資成長了1.3%,且主要來自私部門。儘管全球經濟充滿許多不確定性,越南被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評選為最適合投資國家的第八名,為東南亞國家之冠。亞洲開發銀行(ADB)也將越南今年的經濟成長率維持在6.8%不變,渣打銀行和惠譽國際則預期經濟成長率為6.9%,且至2020年會持續維持高成長。

阮春福亦對未善之處提出檢討,如公共投資目前只完成目標的45%,以及今年國內爆發非洲豬瘟,使農業部門遭受打擊。原本預期受中美貿易戰影響,中國外資會轉移到越南,許多經濟指標成長的同時,外國直接投資卻減少,阮春福認為財經等相關部會因應速度不夠快,因此錯失許多跨國大集團投資越南的機會。並要求政府機關於Q4持續努力,以達成年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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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緬甸苗瓦迪和泰國美索的邊境口岸(James Antrobus@Flickr, CC BY 2.0)

泰國&緬甸|第二泰緬大橋月底啟用 料將促進邊境貿易

泰國和緬甸代表雙方於10月2日在緬甸建設部簽署泰緬第二友誼大橋管理協議,以界定共同管理、維護和使用事宜,並預計將在10月30日正式啟用。 泰國商會副會長Niyom Wairatpanich表示,大橋料將有益於促進泰緬邊境貿易,為泰國美索縣(Mae Sot)帶來貿易流的增長和物流服務業的提升。在簽署儀式中,緬甸建設部部長U Han Zaw指出,新大橋不只將對緬甸苗瓦迪(Myawaddy)和泰國美索帶來好處,也將對位在東西經濟走廊(East-West Economic Corridor)的越南峴港(Da Nang)和緬甸的毛淡棉(Mawlamyine)帶來益處。

2018年,泰國和緬甸的邊境貿易額為1,930億泰銖(幣值和新台幣相當)、較前年提升4.9%,而透過美索縣進出口的邊境貿易額為800億泰銖。透過美索出口的前五大商品為能量飲料、機車、柴油、手機和其電子零件、以及乾檳榔葉;而前五大進口商品則為玉米、活乳牛和水牛、厚石版、及變壓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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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嘟嘟車駛過寮國首都永珍凱旋門(GothPhil@Flickr, CC BY-NC-ND 2.0)

寮國&柬埔寨|柬埔寨新創公司Meal Temple進軍寮國 提供網路叫車服務 

據高棉時報於10月4日報導指出,柬埔寨新創公司Meal Temple集團已正式進軍寮國首都永珍,為當地提供網路叫車服務。新的叫車服務平台叫作DriveUp,目前提供計程車和嘟嘟車(Tuk-tuk)預約服務。

DriveUp產品經理Angele Fargette表示,永珍是一個非常適合作為測試新網約車服務的城市,因為競爭相對較小;而由於汽車、駕駛、乘客、以及旅遊業都在成長,價格因而相對較有彈性。目前,該公司有100名以上的計程車駕駛和10名以上的嘟嘟車駕駛通過訓練。Meal Temple創辦人暨執行長Maxime Rosburger表示,選擇進軍寮國的原因在於網路叫車市場尚有空間存在,而他們希望能夠在今年底為數千名駕駛帶來更多工作機會。 Maxime說,DriveUp現在的支付方式僅有現金,下一個任務將會是和寮國當地的電子支付商KiwiPay合作,以納入電子支付的選項,以及透國協助駕駛開設銀行帳戶的方式來促進金融整合。

Meal temple指出,寮國旅遊產業相當蓬勃,因此他們打算將每年500萬名的旅客流量變現。據估計,未來十年內,訪問寮國的旅客將增加一倍,並將為寮國創造佔據GDP約15%的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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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 Taxi (Jon Russell@Flickr CC BY 2.0)

馬來西亞|大馬競爭委員會認定Grab妨礙市場競爭 建議罰款8,700萬馬幣

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yCC)10月3日針對手機叫車服務公司Grab提出罰款建議,原因在於其限制Grab駕駛在叫車與交通媒體廣告市場為競爭對手宣傳或提供廣告服務,違反大馬競爭法。建議的罰款金額高達近8,700萬馬幣(約新台幣6.9億元),是競爭委員會針對單一公司的最高罰款金額。

大馬競爭委員會主席依斯干達(Islandar Ismail)指出,Grab濫用其市場龍頭地位,向使用其平台的駕駛實施多條限制,以防止駕駛為其它叫車服務宣傳或提供廣告服務。由於Grab平台的司機並不屬於該公司的正式員工,且所駕駛的車輛也不屬於Grab,因此相關限制的條款並不合法。

依斯干達說這些限制條款已影響市場競爭,「通過多邊平台,創造各種障礙,打壓現有和未來的電子召車商競爭者的發展」。他也提到如果Grab不修改限制條款,每一天將額外加重15,000馬幣(約新台幣12萬元)的罰款。

Grab在回覆媒體的聲明中表示,該公司完全依照競爭法的規範,因此對於大馬當局的罰款建議感到驚訝。他們認為相關限制條款符合市場常規,並將於近期向競爭委員會提出說明。

Grab自從於2017年3月宣布收購Uber在東南亞的業務後,在東南亞幾乎壟斷叫車服務市場,競爭變少的情況下,提供的優惠也相對限縮。新加坡與菲律賓也在去年針對該合併案提出罰款,新加坡當局認為合併案大幅提升價格,菲國則認為合併案過程太倉促,且因為缺少競爭的情況下使得服務品質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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