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刑求文化」盛行 聯合國高級專員:無法接受此等事態

[ASEANLAND] 泰國「刑求文化」盛行 聯合國高級專員:無法接受此等事態

外電整理:黃嬿庭


在經過多年的推動後,泰國軍政府停止了將刑求及強迫失蹤入罪化的立法,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OHCHR)專員珊達桑妮(Ravina Shamdasani)於本周二(2月28日)在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簡報中提及,這將使公權力的執行者得以不用對這樣嚴重的罪行負責。

由泰國軍政府所指定的內閣決議擱置這項立法,辦事處是在上周接到這個消息,「很明顯地,如此嚴重侵害人權的事態是不能被接受的。」

刑求在泰國並不被認定是犯罪,遭刑求的受害人能夠得到賠償,但施以刑求者卻不會被起訴;泰國在強迫失蹤方面也缺乏法律約束,為公權力對公民的綁架並殺害、囚禁或將被害人送出境等行為,留下了合法的漏洞,使執行這樣罪行的人員無需面臨司法審判。

「這將導致在找不到遺體的情況下,隨著時間過去,由於證據不足便只能草草結案。」珊達桑妮表示,「這個法案的停滯也是對這些受害者家庭的一大打擊,他們有權利知道真相。」

根據聯合國負責強迫失蹤案例的工作小組的資料,自1980年起,泰國境內已有82起留有記錄的強迫失蹤案例,其中包括2004年穆斯林人權律師頌差(Somchai Neelapaijit),及2014年克倫族人權運動人士的案子。此外,珊達桑妮也提出,目前針對提出遭到刑求者所提起的刑事訴訟案件數量也在上升當中。

2004年1月,頌差為五名聲稱遭警方刑求的穆斯林極端主義份子進行辯護,卻在該年3月12日失蹤,有證人表示在曼谷目擊頌差被五名員警綁入車內。然而該五名員警屢次被法院開釋,泰國特別調查部門最近也以「沒有明文法律規範此種案件」為由,停止對此案的調查。

路透社(Reuters)引用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的說法,自2014年軍人發動政變掌權後,軍政府開始默許「刑求文化」在泰國盛行,由公權力所執行的毒打、以塑膠袋使人窒息、坐水凳及電擊等虐待情事不乏耳聞。

國際特赦組織在今年二月發布了一份長達三十頁的特別報告「他們不能使我們保持沉默」,集結泰國政府對國內社會運動者、維權者及其他受害人的定罪案例。泰國軍政府方面否認侵害人權的指控,並表示國際特赦組織在報告中所提及的酷刑案件,是缺乏證據的。

近期引發國際社會關注,因分享BBC關於拉瑪十世生平文章即遭起訴的賈都巴(Jatupat Boonpatararaksa),仍在本周三(1日)被上訴法院拒絕保釋;而泰國最高法院近日已對刑事訴訟法的制定提出建議,若被告在審判期間逃亡,國家官員應得以撤銷其上訴的權利。

聯合國大使戴維斯(Glyn Davies)在二月28日與泰國國防部長帕拉威(Prawit Wongsuwon)針對國家的政治和解及改革進程進行了一場深度對談,他向泰國方面傳達「希望這些過程能開放泰國公民的參與」的想法,並表示「期待在討論會影響泰國人民的議題時,能有更多開放的政治對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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