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投資指南08] 全民盟政府經濟新政:獎勵工業區開發

[緬甸投資指南08] 全民盟政府經濟新政:獎勵工業區開發

作者:曾勤博 (Bob Tseng)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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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仰光市容。(Photo Credit: Soe Lin @Flickr CC BY 2.0)

2015年11月,翁山蘇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 NLD) 贏得國會大選,2016年3月底,全民盟新政府正式上路。對新政府而言,推動民族和解、和平談判是首要之務,然而,推動新的經濟政策也同時加速展開。

緬甸投資及工商行政局局長暨緬甸投資委員會主秘U Aung Naing Oo多次表示,政府歡迎外資開發更多緬甸的工業區。蘭達雅(Hlaing Tharyar)工業區管委會主秘U Khin Maung Oo 也表示,政府擬更新、升級仰光各地的工業區,並先從蘭達雅工業區做起。

與此同時,目前審議中的新外商投資法也將採行分區獎勵政策,將來赴偏遠地區投資者,將可能得到更多的優惠,例如享有最高7年免稅期。緬甸政府似乎已意識到目前工業區土地成本過高,因此增加工業區土地供給、提高基礎建設品質,是吸引外資、發展工業的必要條件。

外資投資緬甸工業區需適用2012年外商投資法及2016年26號文(2016年03月21日)。根據緬甸投資委員會的意見,工業區開發屬於2016年26號文中b.13. 「都市再開發」 (urban redevelopment)類目,必須以與政府(通常是土地所在地省級政府)合資的方式為之,且需取得建設部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的推薦信,並循「緬甸投資許可」(MIC Permit)程序提出申請。

核稿編輯:荊柏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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