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環境正義,菲律賓領先東協各國

[ASEANSEA]提倡環境正義,菲律賓領先東協各國

編譯:Yun-Ling Ko


菲律賓長期面對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減少的威脅,在環境法實踐與環境正義的提倡上,菲國努力領先東協其他國家。

11月10-13日,第六屆東協國家司法部長環境議題圓桌會議上,在菲律賓調解中心(Mediation Center)工作的律師Brenda Jay Angeles-Mendoza表示,菲律賓在將環境正義納入最高法院的裁決中已有許多努力,正展望起草環境案例規則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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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Mayon火山。(Source: WikiCommons)

菲律賓最高法院2008年起已指派了117個區域初審法庭作為綠色法庭(green courts),加速環境正義案例的判決,旨在實踐菲律賓人民享有健康、良好環境的憲法權利。最高法院更在2010年採納了環境程序法。2010年,最高法院依據此法暫緩了第一菲律賓工業公司(First Philippine Industrial Corp.)的管線建設案,此建設在Makati聯合公寓造成了22層樓的燃料外洩汙染;在2014年阻擋了Benguet地區為了道路開發的樹木砍伐。

而東南亞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制度設計,如馬來西亞在2012年設立的環境法庭,泰國在初審法庭和中央行政法院、行政最高法院亦有此實踐;印尼也有環境法專家擔任法官進行判決的設計。

菲律賓司法部長Maria Lourdes Sereno在圓桌會議上表示,環境保護和未來對世代權利的重視,應是東協各國司法權行使的首要考量;第六屆司法部長圓桌會議的議題討論,也多聚焦在各國環境法提倡、以及司法網絡合作的提升。

東協司法部長在環境議題上的圓桌會議,自2011年起舉辦,今年步入第六屆;會議主要由亞洲開發銀行,和東南亞、南亞各國司法部門合作的亞洲環境司法網絡(Asian Judges Network on Environment)主辦,在年度圓桌論壇上,與會的政府官員、市民社會、環境法專家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針對環境法的執行與判決,進行討論與知識分享,旨在提倡亞洲太平洋地區對環境正義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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