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外商投資指南

馬來西亞外商投資指南

作者:TWL Law Group

2026-03-04


吉隆坡天際線。(James Kerwin Wikimedia Commons CC BY 2.0)

馬來西亞是東南亞地區外國投資的首選目的地之一,穩健的經濟、具戰略性的地理位置、完善的基礎建設以及清晰的法律監管框架,是馬來西亞的優勢。

為進一步提升商務流動性,馬來西亞於2025年4月1日推出多次入境投資者通行證。此通行證允許外國投資者,包括企業所有者及高階主管,在馬來西亞半島進行最長六個月的多次往返訪問(可再延長六個月),用於實地考察及商務洽談,但不得在當地就業或攜帶家屬。

本文概述於馬來西亞設立公司之主要流程,並著重於適用於外資私人有限公司的相關要求。

概要:馬來西亞的企業類型

  1.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馬來西亞最常見且最推薦的商業實體形式。其為獨立法人實體,為股東提供有限責任保護,責任範圍以其出資額為限。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須有一名成員及一名董事,且至少一名董事須常駐在馬來西亞。若超過50% 的有表決權股份由非馬來西亞人持有,則該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被視為外資公司。
  2. 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 RO)
    • 外國投資者可設立代表處,從事非商業性質的聯絡活動,例如市場調查、推廣及協調工作。初始營運期限為2年,最長可延長至5年。馬來西亞代表處的最低年度營運開支為30萬令吉(約新台幣240萬元),須由海外資金提供,以維持代表處的運作。代表處不得從事任何盈利活動、簽訂合約或向客戶提供直接服務。其作為低成本的市場進入工具,但若要進行貿易活動,則必須升級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3. 分公司
    • 外國公司可在馬來西亞註冊分公司。與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債務及義務由母公司負完全責任。設立分公司須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 SSM)註冊,並至少委任一名居住在馬來西亞的授權代表。此形式常見於銀行、保險業及執行特定專案的大型跨國企業。
  4. 其他商業形式
    • 馬來西亞法律亦承認合夥企業(普通合夥及有限合夥)及獨資企業。然而,這些實體不提供有限責任保護,且由於監管限制及缺乏獨立法人資格,通常不適用於主流外國投資。

在馬來西亞設立外資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考量

  • 確定業務活動及監管核准要求:外國投資者首先須確定其擬從事的業務活動是否受外資持股限制及/或需取得特定批准。
    • 雖然馬來西亞整體政策較為開放,外國投資者通常可擁有私人股份有限公司100% 股權,但某些行業(例如金融服務、電信、石油與天然氣)仍受限制,可能設有外資持股限制及/或額外申請許可的要求。
    • 特別是從事製造業且投資金額超過一定門檻的外資公司,須向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 MIDA)申請執照;從事批發、零售及貿易活動的外資公司,則須向國內貿易與生活成本部(Ministry of Domestic Trade and Cost of Living)申請批發及零售貿易執照。
    • 其他受限制行業,如教育、醫療保健、金融服務等,也可能須在開始營運前向相關部會、主管機關或專業機構取得特定執照或許可。
  • 資本要求:一般而言,在馬來西亞註冊本地公司並無最低實收資本要求。然而,外資公司通常被主管機關要求具備最低實收資本50萬令吉(一般業務;約新台幣400萬元),或100萬令吉(批發、零售及貿易業務;約新台幣800萬元),以作為外籍員工工作證的申請之用。對於某些受限制行業,資本門檻將依據相關主管機關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 公司名稱保留:須先向公司委員會進行名稱查冊,其後向公司委員會申請保留並核准擬定公司名稱。
  • 本地董事:公司必須至少委任一名常駐馬來西亞的董事;董事可為外國國籍人士。

公司註冊後的登記事項

在公司委員會完成註冊後,外資公司須完成以下重要登記流程:

  • 稅務登記:向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 LHDN)註冊,以取得稅務檔案編號。
  • 僱用及移民事項:
    • 公司在聘用員工前必須向僱員公積金局(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EPF)及社會保險機構(Social Security Organisation , SOCSO)註冊為雇主。自2025年10月起,所有持有效就業准證的非公民員工,雇主及員工須各提撥2%的強制性公積金。強制性社會保險也適用於提供外國人工傷及失能保障。
    • 若委任外國董事或聘用外國員工,公司須透過馬來西亞移民局外籍人士服務處申請相關就業准證。對於製造業或特定服務業的公司,該等申請通常須由投資發展局申請。
    • 外國投資者應注意,自2026年6月1日起,就業准證最低月薪標準大幅提高:第一類別為2萬令吉(約新台幣16萬元),第二類別為1萬令吉(約新台幣8萬元),第三類別為5,000令吉(約新台幣4萬元)。
  • 關稅帳戶:從事製造業或貨物貿易的公司,若年度營業額超過50萬令吉(約新台幣400萬元),須向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註冊銷售與服務稅(Sales and Service Tax, SST)。服務提供者亦須於其年度應稅服務額超過特定門檻時註冊,一般服務為50萬令吉,餐飲服務為150萬令吉(約新台幣1,200萬元)。
  • 銀行帳戶:在馬來西亞合法設定之銀行開立公司銀行帳戶。銀行通常要求提交原始註冊文件、董事會決議及實益擁有人資料。有些銀行可能要求提供投資發展局核准函方可啟用帳戶。
  • 公司秘書:公司須在成立後30天內委任一名在公司委員會註冊的合資格公司秘書。與普通員工不同,公司秘書為公司高階人員之一,負責確保公司持續符合法規要求。其須為獲得國內貿易與生活成本部認可的專業機構成員或取得公司委員會執照,並須居住在馬來西亞。

其他注意事項

  • 年度申報:向公司委員會提交年度申報表及財務報表;向內陸稅務局關稅局提交年度稅務申報及每月/每季銷售與服務稅申報(如適用)。
  • 強制性公積金(EPF)與社會保險(SOCSO):每月為所有員工提撥。
  • 土地/房地產:根據經濟部經濟規劃單位(Economic Planning Unit, EPU)發布的《房地產收購指南》,外國投資者可在取得經濟規劃單位及/或相關州土地局許可的前提下購買馬來西亞土地及物業。投資者亦須遵守各州的特別限制,通常包括滿足最低購買價格門檻、確保住宅物業不屬低成本房屋類別、避免購買馬來保留地或分配為原住民權益的物業,以及遵守州政府對物業類型的其他限制。
  • 全球最低稅(BEPS 2.0):前四個財政年度中兩個以上財政年度合併總收入達7.5 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亦須遵守馬來西亞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的15% 全球最低稅。
  • 資料保護:處理客戶或員工個人數據的公司必須遵守適用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主要要求包括:以馬來文及英文取得資料收集、存取及處理的同意;對於大規模資料處理活動,必須委任資料保護官並向個人資料保護專員登記;以及嚴格遵守跨境資料傳輸指南,在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馬來西亞境外前,須評估接收司法轄區是否提供 「足夠程度」 的保護。

總結

馬來西亞憑藉其穩定的法律體系、較開放的外資持股政策以及有利於商業發展的監管環境,是對外國投資者極具吸引力且具有戰略優勢的投資目的地。雖然設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相對簡便,但外國投資者仍需充分考慮產業許可要求、資本門檻、移民規定、稅務義務及合規責任等因素。透過周詳規劃、前期法律盡職調查以及專業當地顧問的協助,馬來西亞可為拓展區域與長期投資,提供穩健且具商業可行性的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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