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的進出口制度
作者:Sophea Sin (IAO Asia)
2024-04-19

柬埔寨經由2008年實施的海關數位自動化系統,對海關程序進行簡化和自動化。該系統依據2007年《海關法》及相關條例實施,目的是減少結關延誤和降低成本費用,使柬埔寨與其他國家間的國際貿易更快速,也更具有可信賴性。近來,當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遏止非法貨物進口,並提高了關稅。
許可要求
在柬國進出口特定貨物可能需要許可,進口商需要獲得商務部和稅務總局頒發的執照或許可證。在特別情況下,進出口商還必須從相關部門獲得特定產品的證明文件。
2007年12月31日的第209號二級法令中,詳細列出禁止和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種類,例如對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的其他貨物,包括裝甲、武器、毒品和其他危險物品;此外,根據國際條約和《聯合國憲章》禁止和限制的任何種類貨物也在此分類中,包括動物、植物、瀕危動物,以及古董或核元素。
如果客戶的業務為進出口業務,客戶需要提出經營項目登記稅納稅證明,證明公司的經營目標確實為進出口業務。
進口税
貨物的進口無論是否免稅,均需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報關單亦被稱為「單一管理文件」(SAD),可以直接手寫或經由海關數位自動化系統(ASYCUDA)完成填寫。應同報關單提交的文件包括商業發票、裝箱單、提運單和運輸單據。於必要情形,許可證、原產地證明、保險單和其他相關文件也應於報關時一併附上。
進口至柬埔寨的貨物可能需面臨進口稅的徵收,具體稅率取決於貨物性質和出口國,適用稅率可參見定期修訂的柬埔寨關稅表。對於來自東協成員國的貨物,只要符合原產地規則的要求(按到岸價與離岸價計算,該貨物必須有至少40%的成分原產於東協成員國),則可享受優惠稅率。
一旦確定享受有優惠稅率的產品被列入進口國清單,準出口商必須從出口國的相關單位獲得該產品的原產地證書(Form D)。該產品於每一批次都必須獲得原產地證書。
除法律、條約或者有關當局特別免徵進口稅者外,所有進入國境的貨物進口稅,無論其清關地點,徵收稅率均在0%至35%之間。
出口稅
出口稅的稅率從0%到50%不等,但在經濟特區內營運的出口商可以進口原材料和生產設備而不必支付進口稅,並且在進出口時可以免徵增值稅。
此外,柬埔寨是《東協貨物貿易協議》的夥伴國,亦是與澳大利亞、中國、印度、日本和韓國分別簽署共五份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會員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最大好處之一,是有助於降低或取消相關國家間的貨物貿易關稅。正因如此,柬埔寨產品不受到高關稅的影響,從而提高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但是,享有上述優惠的前提是,進出口商需要向商務部申請辦理原產地證書。
進出口程序
貨物在邊境或國內邊境檢查站(機場、海港、陸港和邊境地區)清關。多數貨物通過金邊國際機場或西哈努克港(柬埔寨唯一的深水海港)進出口。
各邊境檢查站的進出口手續已由協調制度(HS)加以規範。貨物進出口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或由海關許可的代理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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