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新《徵兵法》與企業的法律義務
作者:Mya Pyae Pyae Aung 資深律師(TWL Law Group)
2024-03-24

2024年2月10日,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發佈2024年第27號令,正式宣佈施行《兵役法》(又稱《徵兵法》)。此公告依據該法第1(b) 條頒布,而該法原由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State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cil)於2010年通過第27號令頒布。《徵兵法》影響甚廣,以下僅就對企業營運的層面分析之。
哪些人符合徵兵條件?
《徵兵法》以是否為「專家」作為標準區分服兵役的適格年齡。
- 對於非專家而言,男性服兵役的適格年齡為18歲至35歲,女性的適格年齡為18歲至27歲。
- 對於專家而言,服兵役的適格年齡會有所不同,即男性服兵役的適格年齡為18歲至45歲,女性的適格年齡為18歲至35歲。
但是,該法沒有明確界定專家的標準。[編者著:按該法前後文及立法原意理解,所稱的專家應係指醫護、機械技工等在戰場中特別需要之人員。未來應會頒布進一步定義。]
哪些人可以免於服兵役?
公務員、學生、照顧年邁父母的人、正在接受康復治療的吸毒者、接受醫療的病患,以及在監獄服刑的罪犯等,可能得以暫時延緩服兵役。但須注意的是,即使該等人士在延期期滿後已超過服兵役的適格年齡,仍須服滿整個役期。
另一方面,宗教團體成員、已婚婦女、殘疾人、被徵兵委員會批准免除兵役的民眾,以及被緬甸軍事醫學評估委員會(Myanmar Military Medical Assessment Board)認定為永遠不適合服兵役的人民,不需要服兵役。
兵役的期限
公民須服三期兵役,但具體將根據是否為專家和特殊情況予以區分:
- 對於非專家:兵役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 對於專家:兵役期限不得超過36個月。
- 緊急延期:在出現緊急狀態時,政府保留延長兵役期限的權力,最長為5年。
雇主在法律下的義務
根據法律,在徵兵期結束後,雇主有義務重新僱用其工人在原來的崗位或類似的崗位上工作。若雇主不配合,可能遭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罰金或併罰的法律後果。
此外,《工資支付法》(2016年)第3(c) 條,賦予了被徵召入伍勞動者的特殊權利,即他們可以獲得用人單位支付60天的工資。但該法並未明確規定雇主須支付的具體數額。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工資支付法》第2(a) 條,「工資」一詞包括各種形式的補償,如小時、日、周或月的工資、加班費、獎金和其他報酬。但是,這一術語也存在某些例外,其中包括:1. 差旅津貼或特別差旅津貼;2. 根據事先協議和業務性質預先支付的臨時費用;3. 社會保障計劃的現金福利;4. 根據任何現行法律為雇員支付的款項;5. 住宿、膳食、電費、水費和個稅津貼;6. 醫療津貼和娛樂津貼;7. 解雇補償金和酬金;8. 養恤金和退休酬金。經緬甸聯邦全國聯合政府批准,該部規定的其他費用不被視為本法項下的工資。
雖然緬甸目前關於員工參與徵兵的雇主責任之規定尚未完全明確,但我們透過非正式諮詢收集到相關資料,並預期新的通知和指令或於近期公告,屆時將對員工參與徵兵的雇主責任一事作出更詳細的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