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不疼娘不愛的人球:羅興亞人的悲歌

[專題評論] 爹不疼娘不愛的人球:羅興亞人的悲歌

作者:Tidus Lin


近日在泰國與馬來西亞之間的安達曼海域(Andaman Sea)之間,出現了數艘載滿來自緬甸與孟加拉邊境地區的羅興亞(Rohingya)難民。這群人為了逃離迫害他們的母國,而接受了人蛇集團的協助,希望可以偷渡到印尼或馬來西亞,但是最後又遭到人蛇集團所拋棄,漂流在茫茫大海中。

被遺忘的羅興亞人,在逃難與迫害間掙扎。(Photo Credit: AK Rockefeller@Flickr CC BY 2.0)

緬甸政府與孟加拉政府向來不承認羅興亞人是該國公民,而目前除了印尼和馬來西亞已經接收了漂流在海的難民外,目前泰國與菲律賓政府均表明不會接收這群難民,而印尼、馬來西亞兩國則不會再接收更多的難民。

羅興亞人的起源

現今的若開邦(Rakhine State)在早期被稱為亞拉干(Arakan),大約自西元八世紀開始就有穆斯林在此定居,於15世紀時脫離孟加拉建立謬烏王國(Kingdom of Mrauk U),勢力範圍最大及於今日孟加拉的吉大港(Chittagong)。1785年,緬甸征服亞拉干地區,成千上萬的亞拉干人逃往當時已經是英國殖民地的孟加拉避免迫害。直到英國殖民緬甸之後,才在英國政府的移民拓墾政策下,陸續回到亞拉干地區從事農耕活動。

由於在英國殖民時期,大量的印度人遷入緬甸地區,緬人產生極大的民族恐慌感,在此背景下,亞拉干地區開始出現羅興亞穆斯林與若開佛教徒之間的對立。二戰日本入侵緬甸後,英國政府武裝羅興亞人以對抗和日軍合作的緬人,避免日軍勢力進入印度。這樣的對立導致了1942年若開佛教徒對羅興亞人的大屠殺,引發了後來日軍與緬人對羅興亞人的暴行,種下了今日衝突的種子。

無國籍的民族

全世界估計有150萬至200萬羅興亞人,其中大宗的80萬人左右居住在緬甸的西北省份若開邦,孟加拉境內則有約30萬人,泰國境內亦有近10萬羅興亞難民居住,這些人均無國籍。

緬甸獨立之初,原本承認羅興亞人為緬甸境內的144民族之一,並有羅興亞人參與政治的先例。但是自1962年軍事獨裁政府上台以後,便系統性地排斥羅興亞人的地位,甚至於1978年發動「龍王計劃」(Naga Min Sitsin Yae),對羅興亞內部的反政府勢力進行系統性的掃蕩。

1982年緬甸頒布了《公民法》,將境內「國家民族」(indigenous race)縮減為135個,羅興亞人便被排除在外。該法將公民劃分為完整公民(full citizen)、準公民(associate citizen)和歸化公民(naturalized citizen)三個等級:完整公民必須為135個1823年以前就居住在緬甸內的國家民族成員,且出生時雙親也都須為緬甸公民;準公民指1948年在獨立之際因為舊有公民法而取得公民資格者;歸化公民則必須能夠證明自己在緬甸獨立以前就已經移居緬甸,能夠流利地使用一種官方語言,且孩子為緬甸公民者。

Steve Gumaer https://flic.kr/p/ekjvTg
緬甸境內的羅興亞孩童。(Photo Credit: Steve Gumaer @ flickr CC BY 2.0)

緬甸政府稱呼羅興亞人為「孟加拉人」,但是孟加拉也不承認羅興亞人為其公民。1982年孟加拉政府修改其《公民通則》,宣佈羅興亞人為「非國民」且為「外國公民」。另外孟加拉與緬甸間更簽有引渡協定,並自2009年起開始不定期將孟加境內的羅興亞人送回緬甸。

自此,羅興亞人不論在其居住地,或是其祖籍均不認為具有公民身份,成為名符其實的「無國籍民族」。

羅興亞人在緬甸境內的處境

自從被剝奪公民身份之後,羅興亞人在緬甸的地位一落千丈。除了不准遷徙、旅遊之外,也不准擁有土地、無法接受高等教育,更限制一對羅興亞夫妻最多只能生兩名孩子。此外,強迫勞動、處決、強暴、凌虐,以及當地激進佛教團體對羅興亞人的攻擊更是時有所聞。

在學校的羅興亞孩童。(Photo Credit: Firdaus Latif@flickr CC BY 2.0)

2012年6月與10月,若開邦更發生了兩次嚴重的暴力衝突,許多羅興亞人城鎮遭受當地激進佛教團體的攻擊,而緬甸軍方和警方則袖手旁觀。國際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更直指,這是一場地方政黨結合宗教團體與軍警人員所發動的一場有組織性的「種族清洗」暴行。雖然事後緬甸政府以「重新安置和恢復生活」為名,將流離失所的羅興亞人安置在實兌(Sittwe)周邊,並受到軍警的保護。但是由於其中生活條件極差,反被認為是種「開放的監獄」。而軍警不時也縱容當地居民入內騷擾羅興亞人,出外工作的羅興亞人也遭受到其他民族不同程度恐嚇與傷害。

不具公民身份的羅興亞人雖然在1990年及2010年兩次大選中都擁有投票權,但是由於若開邦屬於緬甸境內的貧窮省份,因此許多居民外出工作未返鄉投票,導致無法自由遷徙的羅興亞人在當地擁有不可小覷的「投票能力」。以2010年的選舉為例,在若開邦首府實兌的選舉中,羅興亞籍候選人竟拿到高達48%的選票。

緬甸政府已於2014年11月宣佈要求境內羅興亞人出示證明他們自1948年便居住於此的證明以取得歸化公民資格,並要求他們自稱「孟加拉人」。此外,2015年2月緬甸政府也宣佈廢除羅興亞人的投票權,使其地位更進一步下跌。

在母親懷裡睜大眼睛的羅興亞孩子。(United to End Genocide @ flickr CC BY 2.0)

難解的議題

雖然包括美國國會與聯合國大會均要求相關國家與組織正視羅興亞人問題,但是包括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在內等東南亞地區的政治領袖均對此持冷漠態度

對緬甸的鄰國而言,倘若插手處理此問題,大量的羅興亞難民將會湧入,這對各國將會造成相嚴重的財政負擔。泰國總理帕若育(Prayuth Chanocha)的回答反應了各國政治領導人的心聲:「若他們在泰國境內犯法,我們該如此處理他們?……預算從哪來呢?這筆錢勢必得從泰國民眾所繳的稅金來,對吧?」澳洲境內也已經有大量來自印尼的經濟難民,本身也無暇處理之。

此外,泰國與菲律賓更擔心信仰伊斯蘭教的羅興亞人會與兩國的伊斯蘭分離團體有所結合與聯繫,加遽鎮壓上的困難。而印尼也擔心若羅興亞人在境內形成固定聚落的話,將會使印尼境內複雜的種族問題更難處理。

從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的角度來看,東協也無法插手此事。因為東協最根本的《友好與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中,強調各國主權獨立、尊重各國體制之差異性與不干涉內政等原則,因此東協無法就緬甸境內羅興亞人的法律地位、各國是否接納羅興亞難民、各國如何對待羅興亞人等有所干涉,因為這些都屬於「內政議題」的範疇。

未來除非國際社會對相關國家加諸更大壓力且抑助更多資金協助,否則這民族人球問題將難以獲得改善。

Sophisticated Rohingya girl (Steve Gumaer)
Sophisticated Rohingya girl (Photo Credit: Steve Gumaer@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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