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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在菲律賓設立子公司的關鍵法律步驟

外資在菲律賓設立子公司的關鍵法律步驟

作者:TWL Law Group

2026-04-03


馬尼拉夜景。(YZJay Wikimedia Commons CC0 1.0)

菲律賓已成為東南亞重要的投資目的地,成為製造業、能源、服務業、科技、貿易及基礎設施等領域外國投資者的重要市場。憑藉龐大的國內市場、年輕且精通英語的勞動力,以及持續提升的經商便利度為核心的監管改革,為其擴張提供極具吸引力的平臺。值得關注的是,菲律賓的《修訂公司法》(第11232號法案)等改革,透過引入更靈活的資本結構、簡化公司註冊流程及全面提升商業效率,讓公司法律框架更加現代化。

本文概述外國投資者在菲律賓設立外資公司時可採用的主要法律架構、關鍵設立步驟、設立後的登記事項,以及實務考量因素。

:外國投資者可選擇的商業實體

外國投資者若欲進入菲律賓市場,可根據其預定活動範圍、營運需求及監管考量,透過多種公司形式設立據點。

外資股權考量

在菲律賓設立公司之前,投資者必須確定其預定從事的商業活動是否受到外資股權限制。菲律賓設有「外國投資負面清單」,當中明列外國投資受到限制或禁止的行業。部分領域,包括大眾傳播媒體及小型自然資源開發,仍禁止外國投資。

其他行業可能允許外資參與,但須遵循最低持股門檻,通常以60%菲律賓方持股、40%外資持股的比例要求進行架構。

凡適用外資持股限制者,公司之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AOI)必須載明符合國籍要求之規定。如未遵守,可能導致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駁回其設立申請。

近期立法改革,包括修正《公共服務法》(第11659號法案)、《零售貿易自由化法》(第8762號法案)及《外國投資法》(第7042號法案),已放寬多個產業之限制,並擴大外資參與菲律賓經濟的機會。

資本結構與資金籌措

菲律賓公司法制的主要優勢之一,在於《修訂公司法》未設有一般性的法定最低資本額規定。股份公司無須維持最低資本額,除非特別法或行業別法規另有規定。

然而,在實務上,外資公司可能須依《外國投資法》之規定遵守最低資本額要求,特別是當外資持股超過40%時。在此情況下,通常要求最低實收資本額為20萬美元。若公司符合以下條件,此門檻可降低至10萬美元:

此外,特定受監管行業,包括銀行、保險、電信及金融服務,須遵守相關監管機構所訂定之行業別資本額要求。 

公司設立時,其資本結構須符合適用之認股與繳款規定,儘管一般公司法並未訂有最低實收資本額之強制要求。

設立程序

在菲律賓設立國內公司涉及向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辦理之幾個關鍵步驟:

公司治理要求

設立後登記事項

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完成公司設立後,公司須於開始營運前完成以下登記:

外匯與資本匯回

外國投資者得透過銀行體系將資本匯入菲律賓。為利於日後以外幣形式將資本匯回及匯出股息,外國投資應向菲律賓中央銀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辦理登記。

根據《修訂公司法》,股息得自不受限制之保留盈餘中宣告,並須遵守相關公司及稅務規定。資本匯回及股息匯出原則上均屬許可,惟須符合相關稅務及監管要求。

外國投資者實務考量

外國投資者在菲律賓設立公司時,應考量以下幾項關鍵的實務因素:

結論

菲律賓為外國投資者提供靈活且現代化的公司法制架構。《修訂公司法》簡化公司設立流程、引入公司永久存續制度、允許設立一人公司,並擴大數位送件功能範圍。

儘管公司設立本身相對簡便,投資者仍須審慎評估外資股權限制、行業別許可要求、稅務登記及治理義務。在多數非受監管行業中,透過適當的架構規劃與監管安排,外資子公司可於兩個月內完成設立並開始營運。

對於尋求設立區域製造或服務中心的跨國投資者而言,只要精確掌握相關法律步驟、時程及法遵要求,菲律賓是一個法律架構完善且對投資者日益友善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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