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緬甸公司法 解禁外資投入仰交所

新緬甸公司法 解禁外資投入仰交所

外電編譯:楊政鵬 (Chen-Peng Yang)


緬甸總統碇喬(Htin Kyaw)於12月06日簽署新的緬甸公司法(Myanmar Companies Law, MCL),批准今年該國最受期待的法案。

根據新的緬甸公司法,外國人將被允許持有當地公司最高35%的股份, 外資參股超過35%的公司將被劃分為外資企業。新法的設立為更多外國投資者鋪平了參與緬甸經濟的道路。

新法主要是允許外資直接或間接擁有不超過35%權益之公司,得享受緬資公司之待遇,得於更大範圍內參與緬甸的經濟發展。

此外,外國人如今可於仰光證券交易所(Yangon Stock Exchange, YSX)上市的公司最多持有35%的股份。在過往,外國人無法投資於仰交所掛牌公司的股票。

由於外國人無法參與和投資,仰交所的交易量有限,企業無法籌集資金進行擴張。同時,隨著股價暴跌,現有投資者無法退出股市。由於上市預期成本超過預期收益,許多本地公司均未參與,這也使得YSX上市公司的數量目前只有四家。

而在新法案批准前的兩天,在仰交所交易量達到歷史最低點的時候,THM Telecom Public Company獲准成為仰交所掛牌的第五家公司。

為改善交易情況並吸引外資投入,緬甸公司法的制定有其迫切性。前緬甸規劃暨財務部(Ministry of Planning & Finance)副部長Maung Maung Thein表示,因緬甸國內投資力度不大,勢必得允許外國注資。

在過去,只有外國公司可以從外資銀行借款。但今後凡有外資參股投資的企業,往後可向緬甸13家外資銀行申請貸款,解決了以往由於缺乏信用紀錄,許多當地企業在籌資擴大營運規模時遇到的問題。

新法上路後,包含私募基金和新興市場基金在內的大量投資者將能夠進場仰交所,並投資緬甸本地公司。這意味著,當企業仍在掙扎獲取銀行貸款的資格時,新的源頭活水資金和更多的融資渠道將浮出檯面。現在,這些公司有機會把他們的業務提升至全新的水平。

儘管一些律師和企業指出,外國人35%的持股比例仍屬偏低,對許多投資者而言毫無意義,但卻為外國人提供了投資當地優質公司的機會。且一旦招來更多的外國投資者,以往遭到禁止的技術轉移、股東貸款等、將對本地企業的價值增長產生重要影響。新緬甸公司法的通過代表著國家長期經濟發展的進步,也是緬甸為走出當前多重社會困境強而有力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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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光證券交易所(Credit:program monkey@flickr 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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